
最近笔者接触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朋友之间因为资金周转借了100万,没有打借条,只有转账凭证。当事人对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胜诉很担忧,笔者做了法律研究及类案检索,现将成果共享。
一、民间借贷举证的一般原则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所以一般而言,原告想起诉民间借贷,需要有两个证据,一个是借条,一个是转账凭证,但只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也不是不然败诉。
二、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适当分配
202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给了没借条的人一个突破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上述法律规定将证明是否存在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进行了分配,而非要求原告在起诉同时证明借贷实际发生和存在借贷合意。翻译成生活用语后就是:
你拿转账记录起诉,法院会收案(因为“钱给了”是事实);
如果对方说“这钱不是借款”,他得先拿出证据(比如之前的借条、买卖合同等);
如果对方拿出了证据,你得再拿出证据证明“是借款”(比如聊天记录、录音);
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你直接赢。
图示如下:

三、仅有转账凭证民间借贷案件的三个走向(附类案参考)
(一)场景1:被告主张不是借贷关系,但没证据,原告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曹某和周某系小区邻居,曹某以向周某的转账记录42000元及要求还款聊天记录主张借贷关系,要求周某还款。周某辩称是保健品款,但无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被告抗辩是其他法律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的,承担败诉风险,最终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偿还42000元及利息。
其他参考案例:海口市典型案例(2024)琼0105民初16号
场景2:被告有证据证明是其他关系,原告没补充证据证明是民间借贷,原告输
根据(2025)豫1122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法院查明2024年7月原告聂某向被告付某转款2万元,原告主张是被告为买车的借款。被告付某不认可,主张该2万元是原告替案外人何某偿还的款项。被告提交了何某的《证明》、何某与付女士的聊天记录(何某说“我让聂某转2万给你,算我还你的”)。法院认为被告抗辩理由成立,原告未进一步举证证明案涉款项为借款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场景3:被告未出庭未答辩,判例观点不一
主流观点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认为原告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被告放弃答辩权利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支持民间借贷成立,判决原告胜诉,代表判例(2022)陕0482民初2251号、(2023)浙0203民初6943号、(2023)豫1381民初5841号、(2023)桂0203民初1722号。
也有部分法院判例认为转账电子凭证仅能证明转账,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原告不能提交其他证据佐证的,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原告败诉。代表判例:(2025)川0522民初1566号。
四、律师建议,出借款项的“保命指南”
根据笔者经验总结出5条不踩坑技巧,让催款更稳。
(一)转账时,一定要备注“借款”!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但最有效的技巧。微信转账时,备注“借给老张奶茶店周转8万”;银行转账时,备注“借款给李某用于孩子学费”。备注的作用是直接指向“借贷用途”,就算对方后来赖账,法院也能一眼看出“这钱是借的”。
(二)借钱时,发个微信或短信确认“借贷合意”
不用写复杂的借条,只要发一句:“XX,我借你5万,下个月15号还可以吗?”对方回复“好的”“没问题”,就算没有借条,这也能证明你们达成了借贷协议。
(三)事后催款,明确款项用途和金额
如果当时没写借条,事后可以打电话催款,别再只懂问“欠的钱什么时候还”,要把款项性质、金额明确,比如“老张,你去年10月借我的8万,什么时候能还?我孩子要交学费了。”对方说:“再等等,我这个月业绩不好。”这段录音能直接证明“对方承认借款事实”,比转账记录还管用。
(四)起诉时,把“辅助证据”全带上
如果没有借条,还可以提交这些证据:原被告的聊天记录(提及借款)、证人证言(如朋友知道你们借钱的事)、被告的还款记录(如曾还过1000元利息)。这些“辅助证据”能补强借贷合意,让法院相信“你们确实是借钱”。
(五)被告抗辩时,及时“反驳”
如果对方说“这是货款”,你要赶紧找证据反驳:你们没有买卖关系的证据(如没有合同、收货记录);聊天记录中对方从未提过“货款”的内容;你给对方转钱的时间,正好是对方需要周转的时间(如奶茶店交房租的月份)。
律师简介

高子涵 律师
广西法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高子涵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北京、天津从事法律工作近7年。
高子涵律师专注于私募基金、PE/VC投融资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曾主持完成的项目主要包括中国中车、中国华电、泰康保险集团等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筹备、登记项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天津市海河基金、山东省新旧动能引导基金等选择子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及协议谈判工作;数十家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前期尽调、股改及挂牌工作;贺州市政府、北海市执法局、审批局、科技局等政府及机关、各类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工作、民商事争议解决工作等
擅长领域:私募基金、PE/VC投融资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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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树律师在多个业务领域表现出色,已成功代理大量案件,尤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政府与行政法律事务、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知识产权、重组与破产重整、涉税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刑事辩护与合规等领域积累了显著业绩和良好口碑。本所在核心业务板块已组建专业化团队,持续打磨优质法律服务产品,深受客户信赖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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